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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09-05238 | |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44号 | 发文时间:2009-03-3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全县 整治 通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取缔小木炭窑专项整治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09-03-30 |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县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的总体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小木炭窑进行彻底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项行动由县环保、林业、公安、工商、土地等部门参与,分别派出一名分管领导,成立联合执法组。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责成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逐村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排查结果于4月22日前分别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三、4月23日—4月30日各乡镇要统一组织安排,以自查、自纠、自整为重点,以乡镇为单位自行组织车辆、人员等,将小木炭窑进行取缔,并恢复地形地貌,以防死灰复燃。
四、5月1日—5月7日各乡镇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结果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自查自整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排队,并在县电视台和今日长子进行公布和曝光。
五、对整治不彻底或留有个别钉子户、难缠户的乡(镇)村,联合执法队伍将对小木炭窑进行集中捣毁,有关乡(镇)或村委会组织安排挖掘机、人员等,配合联合执法队伍,突击清理,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小木炭窑彻底取缔。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取缔小木炭窑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子健 县长助理
副组长:暴巍弘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有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安智 县环保局局长
霍世昌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 琳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北生 县土地局副局长
李太山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建文 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刘海涛 县电视台总编
各乡镇常务副乡镇长
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智兼。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