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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295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3-11
发文机关长子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长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22-03-1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长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整体提升,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1.明确监督主体: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在各乡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能力,推动解决规范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2.明确监督职责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备案情况;依法应当建立的其他事项。

(二)细化工作内容,健全监督机制

1.规范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执法单位要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规范法制审核流程。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通过法制审核的,应当定期报送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乡镇和各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应当将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等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3.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的统一规范、执法权限的划分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许可、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重点完善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协作机制,防止相互推诿,造成工作脱节。(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5.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行政机关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梳理制定推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建立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本。强化承诺核查,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告知承诺制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6.全面推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长子示范区提供有效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8.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加大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建设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完善推广,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三项制度”工作机制并得到有效实施,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9.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权力清单运行情况,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完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打造“阳光执法”,从根本上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维护公平正义。(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10.建立两法衔接制度。建立各镇、县直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危险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三)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

1.完善内部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明确案件回访比例、回访人员、回访结果处理等内容,压实责任,督促执法机关谨慎行使执法权,加强自我约束。发挥复议应诉、法律援助、投诉举报等渠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违法执法线索,提升行政相对人对全县执法环境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司法局)

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选取一批企业作为执法监督联系点,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每年走访1-2次,着重调查执法满意度。(责任单位:司法局)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自查、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的等多种方式评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通过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找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发展与扎实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司法局、县直各执法单位)

(四)健全队伍机构,完善执法监督

1.摸清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领域基本情况,合理测算县、乡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适应协调监督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司法局、县委编办)

2.发挥司法所执法协调监督作用。司法所在司法局领导下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构建起权责清晰、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政府)

3.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每年对所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干部进行法治综合培训,要针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存在盲点和遗漏等问题,开展综合性执法培训。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局)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助力执法监督

积极运用山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系统、“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推动执法事项的公开和执法案件网上运行,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公示、全过程音视频留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支持一线执法活动、案件流转审批、执法全程记录、数据全方位采集分析、交换共享、互联互通的功能。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六)强化执法协调,保障措施实施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行政执法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局要加强考核,切实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2.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监督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监督条件和装备,推进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监督保障力度,执法监督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财政局)

3.抓好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将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司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确保本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3月上旬)积极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经验;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2年3月中旬—9月)制定出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措施,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三)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及时总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机构编制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内部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明确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司法局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对接合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程序,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行政执法监督通报和宣传,及时曝光执法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整改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和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评估总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每季度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采取一季一评方式定期通报。

附件:长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长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领导组:组  长:甄秦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旭晔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李瑞栋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张艺兵   县司法局局长

暴玉星   县委编办主任

常  凯   县财政局局长

王慧刚   县市场局局长

杨六清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  明   县文旅局局长

王鹏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素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鲍旭岗   县住建局局长

吴晋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利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敏   县卫体局局长

秦红霞   县人社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艺兵兼任,副主任由陈慧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