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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2719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规发〔2023〕12号 | 发文时间:2023-12-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奖补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0日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培育乡村e镇奖补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乡村e镇培育工作,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青椒主导产业发展
(一)乡村e镇内企业新增青(尖)椒生产线,或建设农副产品网货标准化生产线,按其生产线设备成本的25%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新落户乡村e镇的青(尖)椒加工企业,按其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乡村e镇内,凡生产销售长子相关产品可申请免费使用长子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申请通过后,对在产品包装上按照补贴要求印制长子区域公用品牌有资质企业(合作社)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数据的,经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每印制10000个包装,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合作社)最高奖补5万元。
(四)乡村e镇内,凡在生产基地架设视频设备、气候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设备和智慧农场、数据基地建设的,接入政府公共大数据溯源平台并制作统一溯源码用于产品销售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与数据,经过审核后,择优每个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最高奖补5万元,补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
第二条 支持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符合长子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入驻要求,开展网络零售的乡村e镇内市场主体,可申请入驻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两年内免场地租金。
(二)2023年度及以后新落户至乡村e镇开展网络零售的市场主体,年网络零售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乡村e镇内企业成为限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四)对入驻乡村e镇的电商龙头企业(近12个月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五)对入驻乡村e镇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近12个月网络零售额超500万元(按当时汇率换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家。
第三条 支持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网络零售额
(一)乡村e镇内市场主体(单个网络店铺)年网络零售额在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二)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年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200笔或进出口金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条 支持培养乡村网红和直播带货能手
举办各种乡村网红和直播带货能手技能大赛,每次总奖金不超过5万元;支持本地短视频、网络直播达人号培育,粉丝数达到10万、30万、50万、100万及以上的,经认定为有效粉丝并对县域内农产品、工业品、旅游进行直播、短视频销售的达人号,分别给予达人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有负面新闻并经核实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第五条 其他奖励
对于长子县主导产业和电商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奖励和支持。
第六条 奖励申报及相关要求
(一)奖励申报
1.申报。符合奖励要求的相关组织或个人,向长子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需在专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相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所涉及同一条补助政策同一企业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享受过县内相关部门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3.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由长子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