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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26123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9〕29号 | 发文时间:2019-07-12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07-12 |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长子县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长子县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迅速反应、果断处置、争取主动。
(2)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财政财分)》《山西省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编制本预案。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子县范围内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 长子县防控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政府成立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公安、政财、交通、林业、气象、邮政、市场、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后,负责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与防控情况和农业外来生物疫情发生与防除情况。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任办公室主任,县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县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工作;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事件的发生情况,向指挥部建议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对有关县域实施检疫封锁的建议。
(3)应急响应后,按照县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调配防控灾情所需的资金和农药、药械等应急物资。
(4)负责向县政府、省、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5) 总结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
(6)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①专家组
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和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风险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开展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科学研究。
②现场工作组
发生农业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情后,县指挥部派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由县委宣传部、发改、政局、交通、林业、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进行分析和评估,制订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提出应急经费和防控物资使用建议;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组织实施植物检疫性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防控知识以及防控技术的宣传,并在省、市指挥部授权后,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将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预警与防控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建设项目。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县的国家治安稳定。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的封锁工作。
县社会人:负责筹措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车辆的快速通行。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林地中种植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与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县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未来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县邮政局:负责监管邮递企业在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工作中,应急处置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通过邮政按时运送,确保安全。负责监管邮递企业执行民政关于邮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疫情扩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管理,确保防治用药对路有效。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检查与处置,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
(四)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成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和预
(一)监测
(1)监测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和个人经济造成的影响,并做出预警报告。
同时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控数据库和专家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新技术,加快有害生物数据处理、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趋势分析能力和预报准确率。
(2)灾害诊断与报告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是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业有害生物暴发、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非本地常见农业有害生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无法确诊的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要拍照,2小时内逐级上报。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3)预警级别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预警发布
对农业有害生物,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本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委农业农村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外来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和报告要严格执行社会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新发现国(境)外入侵农业有害生物和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农业农村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对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1万亩以上或在5个行政村以上偏重发生,已造成20%以上损失的。
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00 亩以上的。
在域内新发现1例外来有害生物的。
(2)较大(Ⅲ)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有害生物的面积达5 万亩以上或在3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20%以上损失的。控制难度较大的。
发生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200亩以上的。
在不同乡镇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3)重大(Ⅱ)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业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 10 万亩以上,或在5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的。控制难度较大的。
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500 亩以上的。
在不同乡镇内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
(4)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级别
发生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恶性杂草等农业有害生物,其发生面积达20万亩以上,或在8个乡镇以上范围发生,已造成30%以上损失的,控制难度较大。
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我省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的;发生国家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连片发生1000 亩以上的。
在本县内2个以上乡镇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人民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先期处置
当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各乡镇政府人民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向县政府主持和农业农村局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防控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接警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组织专家组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或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疫情进行风险性分析评估,确认后上报县指挥部,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四)分级响应
(1)发生Ⅰ级和Ⅱ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召开人民组成单位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Ⅲ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县应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3)发生Ⅳ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时,各乡镇政府人民、县直各相关单位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受害程度、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县应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社会和市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
(1)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应急防控指挥部一是划定防控区域;二是因地制宜确定采用何种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三是应急调拨所需防控物资;四是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五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将农业有害生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对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防控指挥部一是报经上级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二是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三是在疫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进行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四是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处理;五是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措施、农业措施、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将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压低到最低程度;六是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每日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六)应急结束
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请示,同意后,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Ⅰ级和Ⅱ级农业重大生物或及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各级政府。Ⅲ级和Ⅳ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应分别及时报告市、县政府和市指挥部。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要会同发生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的起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控效应、灾害损失、责任、经验教训和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将情况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二)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稳妥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对在开展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造成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县政府给予补助,同时应做好现场清理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防控指挥体系,调动人民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信息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局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确保真实、可靠、迅速、安全。
(三)应急队伍保障
要建立一批素质高、反应快的高效处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专业化防治队伍,落实工作经费。
(四)经费保障
县政府要安排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处置专项经费和应急物资所需资金。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监测预警、植物检疫、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及防控所需经费应纳入县财政预算;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县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五)物资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社会、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农药、药械、燃油等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六)技术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监测、预警、预报、检疫等应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制订相应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防控技术方案,为应急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县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开展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七、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危害情况与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县乡两级应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能力(如组织机构、应急预案、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组织检查,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快速地启动。
(二)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要定期对专业化防治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和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农业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农业有害生物
指影响农作物及农业植物产品和农业种子、苗木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草、鼠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农业外来生物入侵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非本地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传播到另一个环境,并在当地的自然或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的过程。
(3)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县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病、虫、草等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的改变或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