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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684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4〕22号 | 发文时间:2024-10-2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长子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4-10-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7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子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长子政办发〔2023〕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第783令),经长子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长子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将原《长子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第四项重点工作第(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中的第10条“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性投资优先采购我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逐步提高采购比例,引导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修改为“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确保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性投资项目带头采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逐步提高采购比例,引导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同时,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第三项组织机构中领导组组长调整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调整为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调整为相对应的政府办副主任。
修改后,未调整修改的部分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