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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6427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21号 | 发文时间:2023-07-1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7-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托管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生产方式,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耕地保有量69.93万亩,主要粮食作物玉米面积53.8万亩。截至2022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120余家,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共有1100余台,农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75.8%,机械化作业的程度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剩余劳力外出务工已成趋势,现阶段土地流转、租地、托管等经营模式已经基本形成,但存在规模小、不规范、难连片、面积小的粗放经营,造成土地浪费、经营效益差的现象,严重制约着集约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的发展,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本区域主要农作物。把提升粮食、薯类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玉米耕、种、防、收整个生产过程,在全县挑选乡镇作业,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完成耕地、镟地、播种、病虫害防治、机收、秸秆还田等六个作业环节,也可以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任务,促进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有机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 补助范围
2023年省、市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15万元,完成托管面积6.72万亩。在多方调研走访、征求乡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县挑选部分适宜规模托管作业的乡镇、村实施。原则上实施区域要相对集中,要尽可能整村集中连片推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补助标准及补助环节
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在作业中,已经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重点支持玉米作物生产,今年拟定实施耕地、镟地、机收等三个环节,各环节参照市场价格按财政补贴标准予以补助,即机耕地市场价格为40元/亩,补助标准11元/亩,农户收费29元/亩;镟地市场价格为30元/亩,补助标准9元/亩,农户收费21元/亩;机收市场价格为120元/亩,补助标准30元/亩,农户收费90元/亩。根据实施区域内农户实际需求,经实施主体与农户协商后,三个环节可自由选择,宜耕则耕,宜镟则镟,原则上以整村推进为主。
(三)补助对象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由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统一筛选有规模和实力的服务组织,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运营规范的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农业服务实体参与项目实施。
提供农业生产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熟练的驾驶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综合协调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6)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县市场部门登记注册,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
(7)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要通过县融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有异议者不列入实施对象选定范围。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由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指导和监督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违规责任等。每个实施环节完成后,经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审核验收签字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乡镇、村干部群众和实施主体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召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研座谈会,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生产服务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任务,明确各自工作责任。
(二)确定服务主体
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的农机大户、合作社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在相关职能部门及县、乡、村三级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公开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既要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服务效果,又要防止形成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确定后的实施主体名单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签订合同
参加项目实施的实施主体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面积、内容、价格、时限、质量要求、验收等内容,合同一式三份,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实施主体、农户各留一份备用。
(四)作业服务
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监督指导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监督实施主体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对所承担的任务不能完成或完成不规范的由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协调实施主体及时做出调整。
(六)考核验收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验收方案,在每个环节作业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及时向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验收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农户服务项目、作业面积、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进行调查。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及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
(七)资金拨付
经过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考核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各实施主体的服务区域内公示(留存音像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如有接到举报调查核实确有虚报不实情况,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如无异议,将根据考核、公示结果,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结算,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对实施主体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总结评价
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回顾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召集督查组、考核组及部分服务组织进行座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完善社会化服务方案。
(九)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服务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批复实施主体项目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做好具体指导、支持、协调工作,保障托管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和备案程序进行报批。
(三)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
2023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