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15548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3〕8号 | 发文时间:2023-03-02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分县级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3-02 |
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文件精神,参照《长治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长审改办字〔2020〕10号),经2023年县2月27日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赋予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行政管理事项42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积极承接,及时公布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交通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办得快。
二、不断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开发区管委会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办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审批服务。
三、建立健全赋权评价监督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指导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纠正,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
附件:赋予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42项).xls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