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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26224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2〕31号 | 发文时间:2022-04-2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堤段划分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4-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堤段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 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
堤段划分方案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全省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晋河办〔2021〕31号)文件要求,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强化河道堤防安全管护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群测群防作用,补齐堤防管理短板弱项,维护河道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河道堤防实际情况,现将长子县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堤段划分方案制定如下。
一、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范围
全县1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管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管理办法
堤防包保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包保责任落实单位,具体负责包保责任制落实,按照年度与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及企业签订包保责任书。流域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及企业为堤防包保责任单位。
四、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堤段划分
河道堤段划分和包保责任单位的确定要以村或企业为单元,每个沿堤村庄或企业划分为1个河道堤段和1个包保责任单位(见附件)。
五、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单位及管理人员职责
1.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要明确管理责任人。
2.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在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河道地方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专业指导下,开展堤防日常巡查,对堤防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等易出险区域要建立巡查台账,实施重点检查。
3.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对责任堤段进行平整、除草、冲沟修复、排水疏通等日常养护。
4.汛期,堤段包保责任单位应当加密巡查频次,配合储备石料沙袋等抢险物资,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维护。
六、堤防包保责任单位积极开展堤防管理保护宣传
堤防包保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张贴标语、专题宣传、电子宣传、发放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堤防管理保护的宣传,在全县营造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堤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七、对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包保单位堤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河道堤防主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组织对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3.鼓励社会各界对堤防包保单位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包保单位或责任人接到群众、河湖长或有关部门交转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及时解决。
八、对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实行奖惩制度
1.对在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及时发现、消除涉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堤防包保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包保工作中思想懈怠、玩忽职守等不良行为,县人民政府或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