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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23905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8〕37号 | 发文时间:2018-10-1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打击取缔 黑加油站点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8-10-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长子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长子政办发〔2018〕62号同时废止。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长子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加油站点现象的发生和蔓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8〕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预防为主、长效治理的工作方向,着力解决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心部署、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以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对已掌握线索的黑加油站点限期清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打掉其保护伞,斩断成品油市场地下链条,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起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树青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军红 县商务中心主任
田有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刚 县环保局局长
王树宏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王鹏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暴巍弘 县安监局局长
李 松 县发改局局长
赵彦波 县交警队队长
王 伟 县消防队指导员
崔永红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苗翠 县商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军红兼任,具体负责全县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商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警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县消防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运输车辆和加油站点进行消防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扣押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省市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柴油经营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柴油以及违法所得,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存储汽、柴油的工具和设备。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黑加油站点的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清零行动。10月15日至10月17日,各乡镇要对已排摸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并积极配合县直各有关单位于10月17日前全部取缔、捣毁。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整治强大声势。与此同时,各乡镇要与各村(社区)签订《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完成工作目标。
(二)开展集中打击。10月17日至12月15日,在完成清零目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黑加油站点现象发生。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向县政府作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书面承诺。
六、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举措,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好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注重协调配合。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单位牵头处理的,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属于其他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单位处理,坚决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要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举报响应工作机制。
五要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10月16日前要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月18日前要上报清零行动总结。从10月18日开始,建立工作周报制度,每周五12:00前上报本周工作情况。11月18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重要事项随时上报,联系人:候海燕、原龙,联系电话:8508588。
六要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完善、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交由执纪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