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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4599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8〕13号 发文时间2018-04-1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企业投资项目 承诺制 改革 方案 通知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8-04-1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长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我县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改革的重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约束有效的管理模式,实施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五统一”,由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在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典型经验。

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成果,基本完善优质主动的政府靠前服务机制,基本建立双向约束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有效、透明、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试行承诺制既要有敢为人先、探索创新的精神,又要依法行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最大的改革空间,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放权和履责相统一。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坚持政府靠前服务,将重点放到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上,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坚持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和加强监管约束相统一。在企业享受红利的同时,政府建立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以诚信体系为基础,倒逼企业严守承诺,落实投资主体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四、试点范围

(一)试点区域:长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试点项目:《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五、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五统一”事项办理

1、统一清单告知。严格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清单式告知管理办法》,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投资项目报建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操作细则、办理时限等内容统一汇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将审批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企业,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2、统一平台办理。部门统一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协同监管、限时办结。企业经平台获取代码,根据清单提供所需的申报资料。部门经平台受理审批事项申请,限时并联办结,并通过平台及时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精神,加快实现各部门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或办公系统与在线平台相互对接、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申报。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委托办理过程要纳入在线平台运行,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3、统一流程再造。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进行流程再造。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政府统一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供地前由政务中心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中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开工前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根据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并联完成行政许可;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竣工前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或联合完成现场验收。(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

4、统一多图联审。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整合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图审环节,全面推行多图联审。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多图联审的受理、督办、送达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承诺制事项受理窗口受理图审申请后,协调组织多图联审部门根据业务职能同步联合审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由接件窗口统一回复建设单位。审图机构由建设单位在我省公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自主选择,不得干预建设单位的自主选择权。(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

5、统一收费管理。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一费制”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对报建阶段所设收费事项必须实现清单之外无费用。清单内的缴费事项,在政务大厅或财政专设的收费窗口,凭各执收单位依法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对涉事企业或单位实现一次性收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次交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

(二)建立改革试点配套制度及机制

1、建立事项容缺处置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容缺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承诺制受理窗口可先予受理,并转审批部门进行实质审查。(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建立规范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除目录中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中介服务垄断,采取招投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范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完善中介机构信誉管理机制,信誉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对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优先向社会推荐。(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监管服务办法(试行)》,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中要紧紧抓住承诺、开工、建设、验收等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清单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施工建设。(责任单位: 县直有关部门)

4、建立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同时,以政务诚信为引领,严格落实政务履约和行政守诺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

5、建立与上级部门联动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与上级政策协调一致、有效衔接。同时,要集中开展承诺制相关政策、标准、流程和细则的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准确性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

6、建立鼓励创新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大胆创新,深入挖掘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当中可改进的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制度设计,拓展改革空间。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过程中单位或个人出现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在尚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前提下,及时纠错改正;确需追究责任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7、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单位要强化项目台账管理,建立承诺制项目档案,对项目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展、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实时跟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同时,每月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等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8、建立承诺事项公示制度。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务大厅大屏幕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按照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不宜公开的,可不公示。(责任单位: 县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9、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研究解决。对于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责任单位: 县政府、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永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元文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宇锋  县政府办主任

刘卫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松  县发改局局长

王志忠  县经信局局长

徐宏伟  县政务中心主任

张树军  县住建局局长

张建刚  县环保局局长

牛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文德  县水利局局长

师  宏  县林业局局长

张  明  县文物旅游中心主任

赵海斌  县园林中心主任

段志荣  县气象局局长

马志明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  伟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松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市精神,制定相关办法、制度、细则和审批流程,加快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组要主动和办公室进行对接,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改革工作。

政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供地、开工和竣工投产等节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建立县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改革试点方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督查调研。县政府办对各部门承诺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每年组织两次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纳入“13710”平台跟踪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挖掘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总结。(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情况和成效列入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进行专项考核,切实增强各部门抓承诺制试点改革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直有关部门,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安排政府投资、年度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激励。(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四)加强改革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对承诺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和跟踪分析,总结创新性经验做法,发现解决问题,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降低改革风险,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有关部门)

(五)加强宣传报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上下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