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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0456 |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6〕8号 | 发文时间:2017-01-0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群众 社会联动 救助 |
标题:长子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01-05 |
长子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方案
为确保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托我县“110”报警服务台,建立人民群众求助的非警务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资源、部门联动、优质高效”的指导原则,充分发挥“110”社会联动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求助服务的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全县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共享、生态、平安、人文、宜居新长子作出积极贡献。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全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 伟 县政府县长助理、农委主任
王忠玲 县政府县长助理、民政局局长
张宇锋 县政府办主任
赵忠义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郭文玲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申宛成 县卫计局局长
张树军 县住建局局长
王鹏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学军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秦红霞 县人社局局长
张建刚 县环保局局长
李照楠 县文化局局长
王灵恩 县发改局局长
岳进红 县国税局局长
李 伟 县地税局局长
王文德 县水利局局长
张 明 县文物旅游中心主任
崔永红 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经理
宋文明 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经理
张冯伟 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经理
张利军 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经理
卫军社 市广电网络传输长子分公司
郭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峰兼任,副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李艳担任,负责联动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建立县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 联动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公安局
“110”报警服务台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报警。对群众报警求助需要提供救助服务的医疗救护、城市管理、民政、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维修等非警务事项或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联动部门职能分工,“110”报警服务台直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各联动部门接到“110”报警服务台指令后,要立即安排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妥善处置。
负责人:王全林 责任人:郭 峰
(二)县卫计局
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伤患者进行救助,“120”急救中心要及时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和转运。
负责人:申宛成 责任人:李德茂
(三)县住建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等方面的求助事项或突发事件,及时提供救助或服务措施。
负责人:张树军 责任人:张海雄、黄亚峰
(四)县民政局
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弃婴及时予以救助处置;对公安机关或人民群众发现送达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公安部门移送的弃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提供救助、安置。
负责人:王忠玲 责任人:程国斌
(五)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出租车、公交车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有关道路、危桥损毁等抢险抢修、应急服务事项。
负责人:王鹏飞 责任人:李路明
(六)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负责受理“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经营、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负责人: 责任人:郝海斌
(七)县人社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负责人:秦红霞 责任人:王 鹏
(八)县环保局
负责受理并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群众投诉、对发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等突发性事件,及时处置,依法查处。
负责人:张建刚 责任人:常华军
(九)县文化局
负责受理和处置“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依法查处涉及图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中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负责人:李照楠 责任人:陈素淳
(十)县政府办
对突发应急事件及时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置,并视情况逐级报告。
负责人:张宇锋 责任人:张六刚
(十一)其他单位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文物旅游中心、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市广电网络传输长子分公司等各单位,对“110”报警服务台通报的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群众求助事项,要及时提供救助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运作程序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属于县公安局职责范围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县公安局职责范围的非警务事项由“110”报警服务台直接转交相关单位处置。实施工作按照接警、转交、处置、反馈等环节进行,并认真填写《长子县群众救助社会联动接处警登记表》。群众直接拨打各有关单位热线电话求助的,由有关单位直接受理和处置。
(一)接警:“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受理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二)转交:“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求助后按照各单位职能管辖向各单位下达处置指令。
(三)处置:各联动单位接到“110”报警服务台转交的求助指令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于不能及时联通的单位,“110“报警服务台会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书记、县长热线通报情况,并根据联动单位各自职能下发《110社会联动工作督办卡》督办。
(四)反馈:负责处理的单位赶赴现场后,要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现场情况,处置中或处置完毕要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
五、运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以形成反应敏捷、服务周到的工作网络。
(一)“110”报警服务台是社会联动的主要协调监督机构,各联动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110”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在运作中如产生异议,应通过联席办协商解决。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值守,将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宣传。依托“110”报警服务台逐步建立完善社会联动服务平台,最终实现网络下达指令,实现网络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指挥效能。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110”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机构、装备及工作规范。制定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援、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快速处置流程,确保人民群众的救助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的紧急程度,组建专门急救抢险队伍。如公安、医疗急救、供电、供水、供气、市政抢修、电信网络抢修等担负紧急救援职能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助和服务任务。
(五)联动部门接到“110”报警服务台转交群众求助事项后要及时出动处置,并做好记录,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处置结果。
(六)联动部门要加大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经费的投入和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抢险救助设备,认真抓好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快速反应,妥善有效地处置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
六、监督考核
(一)“110”报警服务台对有关部门执行社会服务联动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定期通报联动工作情况。
(二)牵头单位要对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机构运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指令的受理处置、报告反馈、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联动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
(三)县综治办将“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采取明察暗访、走访群众等方式对“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指令、遇事推诿、贻误时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