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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0411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61号 发文时间2017-07-21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7-07-2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 

  《长子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长子县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留下乡情、记住乡愁,有效地传承和弘扬地域文化,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全面客观地反映乡镇、村庄的历史与现状,推动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全面发展,为加速建设人文长子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75号)的有关要求,全县各乡镇村志编纂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发动,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梯次推进,以五年为期,每年启动一批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 

  具体目标是:2017年全面启动丹朱镇等14个乡镇(管理中心)的乡镇志编纂工作,一年内完成志书初稿。与此同时,各乡镇也要同步推进村志的编修工作。村志的编修,首要选择传统老村、人口大村、文化富村、经济强村、美丽新村以及在市内外有影响的特色名村进行试点编修;其他行政村视条件或独立编修成书或以简志的方式纳入乡镇志书之中,力争五年内基本实现长子县乡镇村志编修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组  长: 刘爱红 

  副组长:王天峰 

  组  员:王俊平  张  俏  王卫星  宋佳暄  赵文娟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负责编纂本乡镇志书,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的各行政村编纂村志的组织发动、监督工作。县史志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五、方法步骤 

  1、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修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乡镇、村成立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收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内部评审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要选好主编,确立主编的统编、通审、总纂职责,要配强人员,选聘老干部、老教师、老乡贤及乡土人才参加志书编纂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纂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尽快组织开展乡镇村志编修工作。 

  2、评审验收。为确保乡镇村志编纂质量,县史志办要在志稿质量上进行评审把关。志书的评审程序为: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初审、二审工作,再由县史志办负责组织三审并送市方志办验收。 

  3、印刷出版。乡镇村志经过审核验收后应交给有资质的印刷厂印刷出版,一般要求内部出版,有条件的乡镇村志可以在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六、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各乡镇要立即召开乡镇村志编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令,安排部署修志工作,并营造修志氛围,层层发动各级领导和居民群众,关心支持修志事业,多方提供史志资料线索,深挖民间文化资源,以赋予乡镇村志丰厚翔实的信息内容。 

  2、编写原则。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修编乡镇村志是政府行为,必须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方法论和求真务实的原则,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历史与现状,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传承历史、展现当今、启引未来的重要作用。 

  3、规范体例。乡镇村志虽然与县志有所区别,但坚持志体的原则性不能变。体例上,要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综述史实,述而不论。志书结构采用纲目体,编纂纲目的设置要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做到贯通历史、系统完整、大事不漏、要项不缺。志书体裁以述、记、志、传、图、表、录、引为主,合理运用“特载”“专记”等形式,探索使用专题调查、口述历史、影像图示等创新体裁,最大程度地展示基层志书鲜活生动的内容。 

  4、突出特色。乡镇村志要有独特的“地域性”和浓郁的“乡土味”,不求“高大上”,提倡“接地气”,以细取胜,以深见长,把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作为记述重点,突出个性化,避免千志一面。县史志办在总体上拟定乡镇村志《编纂纲目》,供各乡镇、村参考执行。在编纂形式、体裁运用、内容取舍、资料选择、要素创新、特色呈现等方面,各乡镇、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灵活性。 

  5、确保质量。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要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把质量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工作的始终,坚持修合格志书,力争出精品佳志。各乡镇、村在确定启动编纂工作后,原则上1年内完成志书样稿,样稿由乡镇组织评议。评议会后乡镇、村须在1个月内完成初稿修改并形成送审稿,送县史志办审核通过后报市方志办验收。合格书稿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报出版社出版发行。各乡镇村志统一以下限时规范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6、强化保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村志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在编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业务难题,要及时与县史志办沟通,让其帮助解决。凡启动修志工作的乡镇、村均应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做好应有后勤保障,编修工作经费可采取乡镇村自助、企业赞助、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借。 

  7、报备资料。各乡镇于8月31日前将本乡镇的编纂方案及乡镇村志编修计划表报县史志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