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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0466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3〕2号 发文时间2013-01-17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整治 方案 通知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3-01-1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长子县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长子县开展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12·31”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教训,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于2013年1月8日至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职责,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超常的举措对全县化工行业展开一次大排查、大清查、大整治,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因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排查重点

  对全县范围内化工类企业逐一开展排查,要全面检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违规生产情况和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化工企业和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化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志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玮   县政府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李  伟   县政府县长助理、经信局局长

  王安智   县环保局局长

  王志忠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建刚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灵恩   县发改局局长

  牛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薛宏刚   县住建局局长

  陈东文   县水利局局长

  王学军   县工商局局长

  李太山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智兼任,副主任由李太山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县经信局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并负责国有企业搬迁、限期停产的保障工作。

  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公安局要依据法律法规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财政局要保障专项执法经费,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县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挂牌督办、后督察、限期整改、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县住建局要加强县城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应急管理,做好县城供水、供热、供气事故应急工作。

  县水利局要加强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县工商局要对政府及环保部门责令关停的违法污染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对应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县安监局要督促化工企业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及其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管责任,加大督查力度,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

  (二)严格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从即日起对全县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监管部门要逐户检查。对证照和手续不全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严格按照整治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每一项隐患整改落实完成情况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治不到位、带病投产的项目一经查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及时对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31日上午8时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将全县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与1月31日下午6时前上报市化工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