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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2-04612 | |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50号 | 发文时间:2012-11-0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深化 医药 通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2年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2-11-02 |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子县2012年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长子县2012年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根据《山西省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晋政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2012年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任务
我县是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县,今年的改革工作要着重加强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药品供应一体化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六个一体化”,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推进: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县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3%以上和75%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与付费标准相挂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4.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在政策范围内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负责)
(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试点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范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6.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积极推广医保社会保障“一卡通”和新农合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实际重点提高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如职工医保结余过多,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比例。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O]5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 15号),坚持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食药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县食药局负责)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县财政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积极推行一般治疗费,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负责)
(2)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委编办、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负责)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县发改局、县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及养老政策。(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我县是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具体模式,统筹推进县级医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县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县物价局、县卫生局负责)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积极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县卫生局、县监察局负责)
(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县财政对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县急救中心等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负责)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负责)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举办发展。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负责)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门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县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县卫生局负责)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与上级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诊疗系统。(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及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达到上级要求。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县人民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20.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1)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县物价局负责)
(2)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县经信局、县食药局负责)
(3)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县食药局、县经信局负责)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食药局、县监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是建设“健康长子”,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县政府成立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软贤任组长,副县长李卫东任副组长,卫生、财政、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改革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投入。县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资金优先保证,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强化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同时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考核。将医改和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列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评改革的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