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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4616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73号 发文时间2012-09-0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城市 评估 方案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2-09-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 

  为进一步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长政办发〔2009〕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二、目标任务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要求,明确分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我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三、评估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内容、评估对象和评估标准三个方面。 

  (一)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三个方面,总分共280分。 

  综合管理:满分80分。组织领导(16分)、工作机构(14分)、管理措施(25分)、法治建设(10分)、宣传工作(15分)。 

  普及普通话:满分100分。按党政机关(24分)、广播电视(20分)、学校(36分)、公共服务行业(20分)的不同要求,检查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培训、测试、使用普通话、持证上岗等方面的要求是否达标。 

  规范社会用字:满分(100分)。按党政机关(15分)、学校(25分)、出版物(20分)、影视屏幕(20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的不同要求,检查社会用字规范化的情况,主要是机关公文用字、学校教学用字、新闻出版使用规范字及名称牌、招牌、街牌、标志牌、广告用字等使用规范字的情况。 

  (二)评估对象 

  1、党政机关。必查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查单位:随机抽取3个单位。 

  2、学校。抽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初中、一所普通高中或一所职业高中。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县政府网站;随机检查县广播电视台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随机抽查县新闻中心、当年任意一期报纸和县政府网站三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汽车站、银行、医院、邮局、文体活动中心、大型商场、宾馆等服务部门;随机检查主街干道店铺招牌和广告用字情况,街(路)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标准 

  按照《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目评估。评估总分280分,合格标准是:总得分196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56分(满分80分),普及普通话应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规范社会用字应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 

  四、评估程序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由长治市语委组织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座谈测评和实地检查等程序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 

  (一)听取汇报 

  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档案 

  查阅《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三级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档案、资料。 

  (三)座谈测评 

  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受检单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和汉语应用水平的现场测试。 

  (四)实地检查 

  按照《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五、实施步骤 

  我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1、召开全县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会议,全面安排评估工作,切实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明县城创建的总体规划中。 

  2、建立机构,确定联络员。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及时将工作安排、机构组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各受检单位、部门依据任务分解表进行本单位的资料、档案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1、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2、党政机关、学校、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行业等单位,依据评估工作程序,对评估组实地检查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整改。 

  3、办好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培训班,做到受检单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4、确定永久性大型标语牌的内容、地点,并完成设立。 

  5、县语委组织住建局、工商局等单位对全县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检查,对用字不规范的单位、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6、县语委办督查自查整改情况1—2次,对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重点督查。受检单位在此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报县语委办。 

  第三阶段:申请评估(2012年11月1日—11月15日) 

  1、县语委向长治市语委提出评估认定申请,推荐受检单位,并提供全县的自查自评报告。 

  2、请长治市语委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初评,及时发现问题。 

  3、县语委会根据长治市评估工作组批文,确定最后受检单位,下发通知。 

  4、县语委办逐一对受检单位进行最后检查落实。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2012年11月15日—11月30日) 

  1、评估团的日程、分工,做好评估团的各项服务工作。 

  2、听取评估团对评估工作的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新工作和新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创建、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机构,成立相应的评估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业务指导小组,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及时部署,将其纳入县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评估档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时按量完成分解到本单位、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 

  1、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县政府颁布系列规章制度,对全县机关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对公务员普通话达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启动公务员普通话测试达标工作。 

  2、学校要夯实基础。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一步将普及普通话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及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内容。 

  3、新闻媒体要树立榜样。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对播出节目和出版报纸的语言文字进行监督检查,注重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动态,引导社会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公共服务行业要树立窗口形象。县商业、交通、旅游、卫生、文化、邮电等行业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管理和员工行为规范,纳入对特定岗位人员的达标考核要求。 

  (三)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办好培训班: 

  1、县语委办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学校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2、广电新闻中心对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3、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对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县语委办提供培训辅导及培训材料,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及时推广经验。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语用字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评估结束后,县语委将根据评估组的反馈意见对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对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基本状况的整体考查,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动态的评价,着眼点是日常工作、基本建设和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促进全县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