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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0-01073 | |
|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0〕20号 | 发文时间:2010-09-2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0-09-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长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县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广大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国农改〔2009〕3号)、《山西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晋财农改〔2009〕20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9号)、《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农改〔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2、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短、平、快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作为切入点,确保当年投入,当年见效。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2010年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各乡镇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增强农民群众民主议事的主动性和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项目报批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乡镇要选择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具有示范作用的村积极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县农经局审核、财政局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项目申报审批后,各乡镇领导组要统筹安排,督促各项目村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项目完成后,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三、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指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2、村级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建。支渠以下的头渠和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3、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构建、主管道的铺设;
4、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构件;
6、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7、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对于不符合《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四、奖补办法
县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中央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政府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
各乡镇在试点工作中,要与创卫工作、造林绿化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将创卫资金、造林绿化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重点解决当前农民最急需、最现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在县政府加大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倡导社会捐资赞助,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投入机制。
五、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经局和财政局提出“一事一议”建设申请,经审批后,村委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2、奖补资金申请。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应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村委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将所筹资金足额上交县财政专户,项目村向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提出财政奖补申请。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按职责分工对奖补申请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市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3、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县财政和农经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并拨付资金。对奖补资金5万元以上的,经村委会申请,县财政局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报账,完工验收后清算补齐;对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县财政局一次性拨付给项目筹资筹劳主体或垫资人。
六、相关配套措施
1、搞好规划,建立乡镇项目库。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需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县农经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
3、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实行“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不准超出议事使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开展村民筹资筹劳,不准借债建设议事项目,不准向农民下达筹资筹劳指标,不准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政府“形象工程”加重农民负担。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
4、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护养”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护养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
七、组织保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领导组,进行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农经局等部门参与配合,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政策宣传,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确保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长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