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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09-05293 | |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 128号 | 发文时间:2009-11-2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残疾人 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09-11-20 |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到2015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和挖掘社会资源,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5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升全县残疾人康复水平,使之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协调,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2009年12月—2010年6月)。对全县持证残疾人和其他有康复需求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摸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动态管理和服务。
(二)第二阶段:整合资源,提供服务(2010年7月—2014年12月)。充实完善县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规范完善14处乡镇残疾人康复站;新建4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基本实现80%以上的村有康复服务员;建立家庭康复点,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和服务,实现服务类别全面覆盖。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5年1—12月)。县政府将组织卫生、民政、教育、劳动、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的实施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加大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卫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标准,落实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项目,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康复服务和技术培训;配合做好残疾人体检、需求评估,建立服务档案,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民政部门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重视和开展老年残疾的预防、康复;利用社会福利院、养老院,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安养服务;继续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救助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措施,为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
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指导有需求的学校开设特教班。
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工伤康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推荐残疾人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工作。
财政部门要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并参与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呼吁社会各界都要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计划,制定康复保障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开展残疾人摸底、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工作,对康复管理员和康复协调(服务)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充实康复技术力量。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要求,充实县乡两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医师、治疗师等康复技术人员,稳定乡镇康复管理员及康复指导员、村康复协调(服务)员队伍。县乡分级培训康复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经费,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重点用于康复站建设、康复服务员工作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长子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子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长子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杜树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苏健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 李素红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林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杜永青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卫新爱 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树庭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运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素红同志兼任。
附件2:
长子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
为指导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工作的开展,推动实现全县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依据《山西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评对象
县审评对象为各乡镇,各乡镇审评对象为所辖社区、村。
二、审评方式
审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审评程序
审评工作分为年度自评、阶段抽查和集中审评三个阶段。本实施细则用于县对乡镇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情况进行的终期审评。
(一)审评方法
县审评工作办公室随机从全县14个乡镇中抽取代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2个乡镇和2个残疾人康复站;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社区(村)进行审评验收。
县审评组将重点实地审评被抽中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情况,未被抽中的乡镇须提交书面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材料,县审评组将根据实地审评情况和各乡镇上报的书面材料,综合得出审评结论。
(二)审评工作流程
1、听取乡镇汇报;
2、现场考察2个乡镇残疾人康复站、2个社区(村)及其社区康复站,走访5户残疾人家庭,问卷调查20位残疾人;
3、召开县审评工作组会议;
4、召开审评反馈会议。
四、审评资料准备
(一)乡镇
1、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机构与人员名单。
2、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情况。
3、康复站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情况。
4、辖区内康复人员业务培训情况相关材料(文件、培训档案)。
5、社区居(村)委会康复协调员配备情况相关材料(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的文件、名册、业务培训档案等)。
6、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详细材料(名册、康复需求调查表、康复服务记录、康复服务转介情况、医疗及康复救助等)。
7、相关宣传资料。
8、其它相关资料。
(二)社区(村)
1.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详细资料(名册、康复需求调查表、康复服务记录、康复服务转介情况、医疗及康复救助等)。
2、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情况(工作档案、工作记录、培训材料、上岗资格证明等)。
3、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康复站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
4、残疾人及亲友知识普及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及相关资料)。
5、相关宣传资料。
6、其它相关资料。
五、审评评分依据与审评方法
乡镇得分由两部分组成:被抽检的两个社区(村)得分占总分的80%,其余未被抽检的社区(村)得分占总分的20%。
六、审评意见汇总上报和反馈
县审评组汇总审评记录及相关资料,对审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审评意见报县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县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评结果进行认定,将结果反馈给受检乡镇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