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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1532 | |
| 发文字号:长子行管许可[2020]40号 | 发文时间:2020-10-2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水土保持 |
| 标题:关于对大堡头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暨镇区多功能复合型中心区工程项目(一期)水上保持方案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0-10-22 |
大堡头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暨镇区多功能复合型中心区工程项目(一期)位于长子县大堡头镇大堡头村(原长子县棉织厂),占地面积8112m2,总建筑面积23524m2,总投资为9555.6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4月动工,2022年7月底完工,总工期28个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8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0.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