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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任字〔2021〕3号 | 发文时间:2021-11-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1-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2021年11月3日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颖峰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宋刚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杨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
张世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鹏斐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薛军红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
免去:
鲍旭岗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尚福轩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申建军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晓厅同志的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杨勇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世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职务;
常瑞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杨颖峰、薛军红、王鹏斐同志的原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