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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任字〔2021〕3号 发文时间2021-11-0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1-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2021年11月3日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刘波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颖峰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宋刚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杨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

张世军同志任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鹏斐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薛军红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

免去:

鲍旭岗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尚福轩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申建军同志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晓厅同志的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杨勇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世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招商中心主任职务;

常瑞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杨颖峰、薛军红、王鹏斐同志的原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