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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6046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6-1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8-06-11 |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法人,详见附件)连续三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未办理“五证合一”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六个月的企业。该行为涉嫌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督促所列企业于2018年6月30日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本局企业监管部门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人:陈萌萌
电 话:0355-8332114
长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