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1-18845 | |
发文字号:长子住建发〔2021〕230号 | 发文时间:2021-09-10 |
发文机关: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开征集第三方投资建设长子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体系项目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9-10 |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快推进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步伐,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我县拟公开征集第三方投资建设长子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体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我县拟在县域范围内仅限建设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体系项目。
2、项目初步按照15—30万吨/年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进行设计和建设。
3、项目须采用先进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4、项目须按照国家土地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
5、项目可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二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申请参与。
2、申请企业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资质和能力。目前已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的地方企业(如自有商砼厂、烧结砖厂等)优先。
3、申请企业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申请企业在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时,须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5、投资企业在签订协议生效后,县域外企业须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取得相关证照,依法经营和缴纳税费。
6、签订协议后,投资企业应按照我县要求,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要求2022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运。
三、投资方确定方式
报名的投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料提交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由我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企业,并在长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投资企业。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资方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长子县住建局公用事业股
报名联系人:胡旭亮 柴毅晶
联系电话:13935507202,13834304603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