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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1-0261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1-12-08
发文机关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统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1-12-0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子县统计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统计局的关心支持下,长子县统计局顺利完成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全局上下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化管理逐步规范,对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普法依法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六中全会明确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使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及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各乡镇统计服务站、各股室和局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真正使有关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法,熟悉重要条款,提高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精通统计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要让统计调查对象熟悉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律意识,营造学习、贯彻、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目标,结合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行风建设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服务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统计科学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服务、统计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阶段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切实增强针对性,着力加强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化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根据“十二五”时期统计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理念,创新载体,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拓宽覆盖面,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统计普法新途径,切实提高实效性。

  6、统筹谋划、科学评估的原则。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的整体规划,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分步实施,确保工作内容系统化。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和监督力度,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力求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重要地方性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单位,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4、深入推进依法统计。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阳光权力运行机制,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集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主题活动。

  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内容的深化,以规范的活动内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提高整体水平。

  1、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将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作为任职的必备条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规范机关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容、计划和实施,严格检查考评,通过网络、学习园地等阵地,建立机关单位法制资料信息平台,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公示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及监督措施,强化机关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要在依法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服务质量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切实做好“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类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的衔接,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艺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3、加强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在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学法考试工作中,要注重实效,可采取难、易结合,开、闭卷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力度,特别是要做到软、硬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宣传、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做好各类普法对象学法考试标准的制定、题目的草拟、考试的组织及结果的运用等工作,尤其是考试结果的运用,要下决心、动真格,对经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人员发给证书,给予认可,对不合格的人员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使各类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考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学法考试应有的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包括各乡镇统计服务站、各股室和局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

  1.领导人员,即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其他机构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有关人员,即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和“三上”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尤其要重视对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统计的主管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

  (二)主要内容与要求

  通过自学、函授、面授、网络授课、测试等方式方法,组织统计普法对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山西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和完善依法统计、依法行政。

  1.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让领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统计机构要将统计法纳入各类学习班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县统计局要分别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进行至少一次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2.突出抓好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宣传,达到努力增强“四个意识”的目的。一是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将推进“三个提高”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三是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市县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县统计局要把统计法列入新任干部任职培训的学习内容。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六五”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着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加强学习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县统计局要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结合“四大工程”的推进,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持续不断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的全过程,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过程。要切实加强对“三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要通过以会代训、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

  4.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县统计局要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同时运用统计细心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学习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县统计局要按照各阶段要求做好统计“六五”普法组织实施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1.成立统计普法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县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长子县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县统计“六五”普法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县统计局要根据省、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国统字〔2009〕134号)要求,积极争取将学习宣传统计法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一季度)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县统计局要根据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每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县统计局要根据统计“六五”普法任务的需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计“六五”普法日常工作,并配备相应人员承担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按期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培训。

  3.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统计局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县统计局将于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中期检查督导。查找不足,改进提高,扎实推进本县区统计“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4月至12月底)

  2015年4月底前县统计局要完成对本县区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抽查验收工作。2015年5月,县统计“六五”普法办将对全县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统计“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5年6月至12月,县统计“六五”普法办将迎接省统计普法办和市县普法领导小组对我县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要把实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作为“十二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统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县统计局要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设备。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努力形成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评。县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统计“六五”普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公正且注重实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通过定性和定量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普法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普法效果评估体系。通过全面评估、客观衡量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进一步检验和推动普法工作开展。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列入本乡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进行单独考核,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积极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坚决追究工作懈怠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为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措施保障和方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