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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47978 | |
发文字号:长子教字〔2022〕71号 | 发文时间:2022-08-01 |
发文机关:长子县教育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2-08-01 |
各学校:
现将《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号)和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长教字〔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县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交流轮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全面推开,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在任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的交流轮岗,一般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重点以县城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集团),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集团)内学校间交流。同时积极推进城内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校级领导在县域内进行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四、交流对象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10年)的应进行交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级领导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不同时进行交流。校长、副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二)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以及紧缺科目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校长、教师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交流。
(五)现行城内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短期支教、城乡学校联盟(集团)内校长、教师短期交流等,凡不满1年的,均不视作交流轮岗。
五、交流形式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一)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内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内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二)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五)其他形式交流。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学科对应互换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加强缺编学校及边远乡村学校骨干教师配备。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到县城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六、工作流程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校要对年度内符合交流轮岗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年度计划,并于8月3日前,将《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应交流对象花名表》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下达交流计划。县教育局将根据各校教师编制、岗位、师资需求及应交流教师人数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于8月初将交流名额下达到各校。对农村学校教师向城内学校流动,在城内学校编制有空额的情况下,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解决乡村教师向城内学校的流动,重点解决教龄长、群众满意度高的乡村教师。
(三)学校组织推荐。各校要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和教师交流意向摸底统计情况,根据交流名额,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人员,并于8月10日前将拟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统一组织调配。8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并组织交流教师对接到岗。校级领导的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8月底新到任校长教师完成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全部准备工作;9月份开展新学期工作。
(五)办理流动手续。9月10日前,跨单位交流轮岗人员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聘用、工资等人事关系。交流教师经本人自愿申请人事关系不变的(人走关系留),考核工作由流入学校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流出学校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但交流时间不少于1年。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工作的经历。从2023年9月起,校长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必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具有3年及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二)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校长教师具有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校长教师交流到异校工作,保留其已聘任的教师职务等级。城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经考核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也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三)加大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中,向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特别是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县教育局及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保证交流校长教师使用,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城内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农村教师补贴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校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县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人事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落到实处。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校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多形式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与交流。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切实维护校长教师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对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县教育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及组织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降级、降职、辞退处理等相应处分。
附件:
1.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应交流对象花名表
2.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意向申请表
3.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刚性交流计划表
4.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
5.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拟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
6.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员备案花名表
7.长子县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