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2-7727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11-2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1-23 |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仍有个别人员漠视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营运,严重扰乱了防疫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出行安全。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黑车”)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传播,我县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处罚”,一经发现从涉疫重点地区非法营运载客入长子等行为,将依法依规采取暂扣车辆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的将被处以3-10万元罚款,甚至更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告诫广大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二、对以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和道路客运经营的;网约车“线下”揽客的;通过互联网、微信、APP客户端等即时通讯手段从事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违规跨区域驻点营运的;客运车辆沿途甩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请广大群众自觉乘坐合法客运车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一经查实,按2000元/辆进行奖励。可采取当面、电话等方式举报,并由举报人选择奖励兑现方式,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55-8332323
举报地址:长子县南大街368号长子县交通运输局西楼一层客运中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