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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6326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10-15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词成品油零售价格
标题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0-1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公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110924时起,省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提高345元和330元(具体价格见附表)。98号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规定执行。

  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最高零售价格

(元/升)

 
 

汽油(VIA

89

9145

6.80

 

92

9694

7.27

 

95

10242

7.84

 

柴油(VI

0

8115

7.03

 

+5

7953

6.89

 

-10

8602

7.45

 

-20

9008

7.80

 

-35

9332

8.08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