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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5968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21〕21号 发文时间2021-10-21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2021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10-2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21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2021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长治市2021年冬季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优化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县电网承载能力,科学合理推进“以电代煤”工作。统筹工程任务,统一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科学有序推进全县“以电代煤”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科学规划,规范运作。

(二)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充分考虑电力负荷与清洁能源的关系,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改造方式,统一工程标准,安全高效分类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丹朱镇等11个乡镇456户居民“以电代煤”改造任务。

四、推广条件和路径

(一)设备制造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所生产设备(含配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资质等手续齐全,设备质量可靠,使用安全,质保期和维修承诺符合客观要求。

3.产品节能效果好,热转化率高,用电负荷稳定。

4.产品需具备防噪、防锈和智能化数据传输功能,适合北方冬季极端天气和环境。

5.在长治市设有完善的售后保障和维修服务点,供货、安装、培训及配件供应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二)主要推广路径

根据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改造户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设成本、运行成本、节能降耗、取暖效果、居民可承受能力,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以直热型采暖设备为主,适当选择部分其他类型采暖设备作为补充。

五、补贴政策

2021年“以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建设费用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改造情况予以解决,采暖季运行费补贴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配套电网工程按投资总额不超过20%的比例由县财政解决。取暖用电电价,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程实施

县工信局是“以电代煤”工作的总牵头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改造的协调工作。

(一)精确数据统计(6月6日——7月31日)。在原有摸排改造户数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准排查改造户数,征求用户采暖设备需求,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组织设备采购(8月1日——9月15日)。根据改造前期精准排查情况,向社会公开采购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采暖设备,确定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公司。同步完成“以电代煤”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立项批复等工作。

(三)安装调试(9月16日——10月15日)。组织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监理单位对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控,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同步推进电网改造工作,乡镇政府要配合供电部门加快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所涉及占地等协调工作。

(四)检查验收(10月16日——10月25日)。乡镇政府、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以电代煤”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七、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长子县“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以电代煤”工作。

组 长:史宇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索庆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杨震东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师向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常 凯 县财政局局长

杨六青 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局长

索志刚 县审计局局长

吴晋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暴巍弘 县能源局局长

陈纪红 县市场局局长

胡 炜 国网长子供电支公司经理

赵艳娟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煤改电”改造任务乡镇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师向东兼任。

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工信局是“以电代煤”工作牵头单位,负责“以电代煤”日常工作,制定“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选择确定工程改造路径,设备招投标记采购工作,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等。

11个乡镇政府负责“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改造的协调工作,主要做好宣传引导、矛盾纠纷处理、政策讲解、施工工程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以电代煤”工程的项目立项批复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以电代煤”政府补贴资金的统筹,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及“以电代煤”资金相关程序审核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部门职能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为“以电代煤”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县能源局负责改造乡镇居民散煤治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实施“以电代煤”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以电代煤”工程中设备运行监测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以电代煤”电网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和电网改造、安全施工及居民采暖电价的审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人,强化部门协同,做好任务分解,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全程监管体系,防止走形式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

(三)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以电代煤”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和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性能和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提高公众对采暖“以电代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造工程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乡镇要向县“以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联络人,每周五向县“以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图文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2021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