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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1〕75号 | 发文时间:2021-11-2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设施蔬菜大棚保险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1-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2021年10月21日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设施蔬菜大棚保险工作。
一、日光大棚。设施蔬菜日光大棚每亩保险金额0.5万元,费率5%,折合每亩保险费250元,政府每亩补助50元,农户自缴200元。
二、春秋大棚。设施蔬菜春秋大棚每亩保险金额0.3万元,费率5%,折合每亩保险费150元,政府每亩补助50元,农户自缴100元。
三、种植规模较大、产业效益较好、自有资金较为充裕的种植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适当调高每亩保险金额,费率为5%,但政府每亩补助标准不变。
四、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保险公司与乡镇农户对接,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五、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尽快组织各参保主体做好参保亩数的核实确认,真正使从事设施蔬菜种植主体广泛享受到保险保障带来的风险补偿。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子支公司负责参保主体资料的收集和汇总,确保及时出单、及时汇总、及时理赔,提供优质高效保险保障服务。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