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181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3-22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3-22 |
(一)拒绝霸王条款。“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超多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元”“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预付卡消费:本店对该卡有修改和终止使用权”……以上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以上条款均可投诉。
如何认定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要擦亮眼睛,把握好以下几点即可:一是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二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三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四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五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六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二)切勿盲目支付“定金”。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三)消费维权请记住一个号码12315。为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不管消费者的投诉是针对食品、药品还是商品,投诉的内容是质量还是价格,投诉的企业在网上还是线下,都可以通过12315的热线电话、网站、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入口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