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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6556 | |
发文字号:长子市监发〔2020〕21号 | 发文时间:2020-06-25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0-06-25 |
各市场所、股室、执法队:
为统筹部署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今年抽检任务,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20〕96号)、《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监管实际,特制定2020年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2020年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要达到4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企业不合格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全部34大类食品品种,对县城、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幼儿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
(四)坚持全县统筹。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本局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组织和督促全县监督抽检任务。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可适当根据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专项抽检任务。
(五)坚持与食品快检相结合。坚持将快检技术运用到监督抽检工作中,实行“快检筛查、问题锁定、靶向检验”,对于经快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责令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并及时进行监督抽检。
三、监督抽检任务
2020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148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按照食品抽检量要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14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55批次,食品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536批次,食品生产企业32批次,“三小”及学校周边357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食品主要是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
食用农产品主要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应完成省局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品种和项目占比达50%,结合当地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2.抽样场所。在当地城乡接合部、农村地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食品抽样。
3.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可根据本地消费特点及节令性食品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所、队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年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二)科学制定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对风险较高的产品、重点区域(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当地“三小”食品、节令食品要明确抽检数量、抽检时间。在复工复产期间,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抽检技术支撑作用,确保食品安全合格。
(三)规范抽检工作。各股室、所、队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加强对承检机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按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承检机构须在抽到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将抽样信息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从接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人将检验数据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实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抽取外省样品的,还应同时通报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依法核查处置
国抽、省抽、市抽和县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由执法稽查股统一组织、督促启动、月度报表、结果审核、分级公布处置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农业行政部门。案件办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核查处置任务的认领和填报。自不合格检验报告上传系统平台之日起,应当及时下载打印并组织启动核查处置,按时向企业送达抽检监测结果,告知企业依法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产品控制”阶段情况,10个工作日内填报“原因排查”阶段情况,19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处罚”阶段情况,10个工作日内填报“整改复查”阶段情况(原则上每批次不合格及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周期为两个月。)
按照“谁处置、谁填报”的原则,每月24日前要将本辖区内的不台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上报。
按照“谁处置、谁公布”的原则,对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市局及时报送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五)及时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按照“谁组织、谁公布”、“谁处置、谁公布”的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按照“谁组织、谁公布”的原则,抽件任务由本局公布抽检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台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在官网专栏进行公布。同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规定要求及时在系统上传公布抽检信息。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1.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庆红 0355-8332114
2.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
联系人: 王庆红 0355-8332114
附件: 1.2020年长子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表
2.2020年长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