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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347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01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消费提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广告合规及消费提示 |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5-09-01 |
2025年以来,针对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高价推销药品、保健品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涉老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老年人商品、服务广告合规要求及理性消费作如下提示:
一、广告发布提示:规范养老服务,合规发布广告。
1、养老服务机构自行发布广告或委托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广告的,应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发布广告的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恐怖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要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广告中的图片、视频等应与实际服务相符,不得使用经过过度修饰或与服务无关的素材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拥有“豪华设施”“顶级医疗团队”,实际却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对养老服务环境、设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夸大宣传。
4、不得虚构“明星养老机构”、“优秀养老机构”等不存在的荣誉,伪造或冒用相关资质、荣誉、认证标志等进行虚假宣传。
5、广告中涉及价格和收费的,应清晰、明确、真实,不得使用模糊、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不得隐瞒附加费用等。
6、严禁发布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等名义,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吸收公众资金的虚假违法广告。
7、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涉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风险警示:科学理性消费,警惕广告宣传陷阱。
1、药品、保健品须从正规渠道购买。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医院、正规药店,认准“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购买保健食品需认准“蓝帽子”标识及“国食健注”或“卫食健字”文号,切勿通过无资质商家、流动摊贩或网络“三无”链接购买。
2、“健康服务”变“高价推销”。养老机构或人员以“健康管理”名义,夸大老年人健康问题,兜售高价保健品或器械。
3、“亲情牌”诱导消费。销售人员通过嘘寒问暖、赠送小礼品等方式,以“干儿女”“老朋友”身份套近乎,利用情感绑架,推销高价产品。
4、“免费陷阱”连环套。以“免费试用”、“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等为噱头吸引老年人,通过洗脑式宣传变相施加心理压力的方式强制推销高价产品促成老年人消费。
5、混淆药品与保健品概念。将普通食品包装成“高科技保健品”,宣称具有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广告使用“提高记忆力”“延缓衰老”“调节血糖”“有效降压”“抗癌防癌”等用语进行效果宣传。 6、药品、保健品或食品广告使用“根治慢病”“包治百病”“100%有效”“延年益寿”“1个月见效,无效退款”等绝对化用语或虚假承诺进行宣传。
7、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以“使用者宣称使用产品后,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身体好了,疾病症状减轻了”的宣传短片进行宣传;以“不买就是不孝”“送礼就送健康”“爱父母就给他们买”等情感诱导话术让老年人上当。
8、投资类广告以健康投资,银发投资、安心养老等名义,用“投资小回报高”“稳赚不赔”“内幕消息”“专家导师指点”之类的诈骗话术,诱使老年人上当进行非法集资。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老年人要保持良好心态和平静情绪;合理饮食,适当、合理运动,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倡导理性消费不盲目使用保健品。如发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和发现涉老类违法广告相关线索,欢迎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举报。
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