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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10537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2〕8号 | 发文时间:2022-03-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3-03 |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长子县县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8〕38号)、《长子县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改革办法》(长子政办发〔2019〕66号)、《关于授权长子县国元资本运有限公司托管县属国有僵尸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子政办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理顺县属特困国有企业职工的医保缴纳问题,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长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精神,属于县属特困企业范畴且享受特困补助的企业职工医保已缴至2021年10月底。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完毕期间,特困企业医疗保险费用中财政补助的50%,从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中支付,授权国元公司统一审查办理;企业自筹的50%,确实无力缴纳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国元公司可从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中借款先行缴付,待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或经营好转时偿还。
2、补助范围和对象、特困企业的认定条件按照长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执行,每年审核认定一次,县工信局对县属国有企业是否属特困企业进行认定,并对企业职工身份进行核实;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国企改革资金;县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的测算、征缴和缴费基数、比例的核定,以及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县工信局根据医保局提供数据,负责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给国元公司;国元公司按认定企业及职工人数,及时缴纳医保,区分企业改革前和改革后医保费用的账务处理方式,借款垫付资金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按照市场化方式处置。
3、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原方式执行,超龄未退人员的医保按原渠道缴纳。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