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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894 | |
| 发文字号:〔2026〕第4号 | 发文时间:2026-05-1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5-18 |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长治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位于宋村镇宋村、常村、谷村,大堡头镇大堡头村集体土地0.95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长治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日期及用途:晋政地(长治)字〔2026〕6号,2026年4月25日,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地位置、面积:该宗地位于宋村镇宋村、常村、谷村,大堡头镇大堡头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541公顷,其中:农用地0.6975公顷(含耕地0.6975公顷)、建设用地0.256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七、如对《关于长子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长治)字〔2026〕6号)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