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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318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1-0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实施2026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07 |
各乡镇,各单位,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增加群众应对自然灾害、见义勇为救助、救灾人员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的风险承受能力,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助,今年,我县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为全县群众购置了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该保险由政府财政出资,是一项普惠、利民的民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府救助保险内容
(一)被保险人:
长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及临时就业、出差、旅游、务工等各类流动人口,抢险救灾的非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不在长子县辖区但在长子辖区工作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中标机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三)保险期段
本保险年度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7日0时至2027年1月6日24时。
(四)保险责任范围
长子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户籍的自然人或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包括临时来承保区域就学、出差、旅游、探亲、务工等人员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由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保障包括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等。
意外事故保障包括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承保区域内保单载明的居民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人身伤亡和医疗费用救助金。
(五)赔付标准
自然灾害保障和意外事故保障,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救助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救助责任0.3万元。
二、理赔程序
1、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对接,做好理赔相关保障工作,或当事人于48小时内拨打热线电话95500进行报案,报案信息如下:(1)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等信息;(2)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当事人受伤程度;(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指派理赔服务专员,与相关当事人联系,对事故进行勘查及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并告知相关当事人提供索赔需要的理赔材料。
3、保险公司收到相关当事人的索赔材料后进行审核,将报案信息、理赔材料等相关资料连同索赔申请书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索赔申请材料上盖章后,保险公司予以快速赔付处理,并将索赔申请书副本报被保险人存档。
三、服务监督电话
承保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服务理赔联系方式:18135286895 0355-6063345 13015362333
监督电话(长子县应急管理局):0355-8322349
长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