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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837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11-1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 | 主题词: |
| 标题: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1-10 |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认真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编办发〔2021〕14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已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同意,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承接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晓静
电话: 0355-8322078
长子县环境监察大队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