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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2097 | |
发文字号:长不动产公字〔2025〕013号 | 发文时间:2025-05-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5-13 |
因权利人长子县翠云实业有限公司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长子晋丹嘉园二期12号楼1单元1层4号、5号、6号三套商铺,不动产单元号:140428001005GB00167F00120116、140428001005GB00167F00120117、140428001005GB00167F00120118,不动产权证晋(2021)长子不动产权第0007713号、晋(2021)长子不动产权第0007714号、晋(2021)长子不动产权第0007715号丢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我中心于公告后,对坐落于长子晋丹嘉园二期12号楼1单元1层4号、5号、6号三套商铺不动产权证书予以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后向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本中心按规定予以补发。
电话:13134656698
地址:长子县政务大厅一楼E厅
长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