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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4875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14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管道天然气价格 |
| 标题: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召开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二) | |
| 主题分类:石油与天然气 | 发布日期:2024-11-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准备近期召开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及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联动方法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天然气采购价格进行同向调整。居民价格联动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且应在非供暖季启动。
(二)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
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采购价格按照县内所有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按《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4%。
(注:全文附后)
四、听证人名单
崔安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连潞军 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刘小代 县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李 霞 个体
赵志斌 中能煤业职工
常建忠 前辛庄村村民
柴颖芳 西贾庄村村民
杜喆喆 西范村村民
孙瑞琛 个体
卫 华 南刘村村民
冯景兰 青仁村村民
原昆鹏 凌志达职工
李慧敏 宋村村民
2、经营者:赵 锐 长子中燃公司综合部经理
郭自强 长子华新公司市场部部长
冯丽霞 长子爱众公司财务部部长
杨 洋 长子远东公司市场部部长
3、专家学者:石 岩 住建局
李 波 能源局
4、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张荻柳 人大
李志义 政协
杜广庆 住建局
李 敏 消费者协会
六、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崔建英 西南呈村村民
连俊陶 个体
特此公告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4日
长子县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需求变化,保障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提出完善我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一、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本县境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方法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与天然气采购价格进行同向调整,居民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0.5元/㎥,超过部分其购气价格变动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居民价格联动原则上为半年或一年,且应在非供暖季启动。当购气价格持续上涨,可能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不设幅度限制。如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价格构成及联动公式
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采购价格按照县内所有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
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按《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4%。
四、联动程序
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说明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提供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控制气源采购成本。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降低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2、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燃气经营企业积极报送天然气联动价格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
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