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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2572
发文字号长政通告〔2023〕1号 发文时间2023-02-28
发文机关长子县水利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禁擅自凿井行为的通告
主题分类水资源 发布日期2023-02-28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我县的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擅自凿井、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凿井,使用地下水资源。确需凿井取水,长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获得批准凿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的位置、深度、内径等要求严格施工,完工后要向长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联合核验申请,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凿井内容,违者将责令停工,取消取水许可批准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凿井业务的施工队伍,应持有关资质证件到长子县水利局进行登记备案。施工时,要认真核实业主的凿井批准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填写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特别是在开凿深层井时,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妥善处理好浅层地下水的永久封闭措施,严禁混层开采。

四、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凿井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者,由县政府组织水利、住建、行政审批、公安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对阻挠和干扰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无证取水、违法凿井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5-8322371

特此通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