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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2022〕第2号 发文时间2022-01-11
发文机关长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1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快速管控传染源头和切断传播链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县返县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隔离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二)近期有天津市、陕西省西安市、河南省安阳市、郑州市、许昌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入县返县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隔离的;

(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和次密切接触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隔离的;

(四)隐瞒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

(五)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故意逃脱或私自外出活动的;

(六)违反长子县疫情防控办2022年第1号通报中规定要求的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

发现有上述现象风险人员,广大居民可拨打县疫情防控办及各乡镇疫情防控办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附后)。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所属村居等详细情况。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将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

县疫情防控办及各乡镇疫情防控办举报电话

长子县新冠肺炎防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