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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07
发文机关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2022年度“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1-07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长发改信用发202141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双公示”数据上报,提升“双公示”数据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服效”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竞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本单位“双公示”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

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双公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部门网站,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县发改局及其他有关单位都要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组,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并指定一名审核员,具体负责上传事项的审核工作。

(二)准确界定范围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的“双公示”事项,建立台账,并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同步进行公开。

(三)统一归集路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直有关部门都应在“双公示”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长治)”信用信息平台及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将公示内容建立台账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范本单位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相关信息。

(二)加强“双公示”工作的技术支撑

县发改局将对各有关单位和信息上报数据量大的重点单位安排专人对口负责,“一对一”对口联络,开展工作指导、现场培训,逐个逐项协调解决信息上传等问题。

(三)加强“双公示”工作的考核

为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考核,我县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双公示”归集和公示工作,做到“双公示”合规率达100%,迟报率、瞒报率“双清零”,实现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100%的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为重要工作日程,组织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县发改局将随时对有关单位工作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2年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