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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6422
发文字号长子环函【2021】27号 发文时间2021-07-12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主题词批复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长治市希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07-1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关于长治市希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治市希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报批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12-140428-89-01-536060)位于长子县宋村乡北李末村西300米,项目总占地38.69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猪舍、饲料加工大棚、粪污处理池、消毒车房,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生活区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易产尘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土方开挖应及时回填,堆放不得高于1.5m,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应辅以洒水压尘。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加盖篷布、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冲洗设备、沉淀池,冲洗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措施,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2、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设备选用优质、低噪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观念,保护施工现场周边农田生态环境,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定期冲洗,喷洒除臭剂,饲料添加EM等措施;堆粪棚采取好氧环境堆肥,定期喷洒植物型除臭剂,排风口安装除臭挡网装置和加强发酵区绿化等措施;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周边均加强绿化来吸收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满足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经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场区覆膜沼气池,经过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全部还田。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封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便、沼渣,全部进入堆粪棚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尸体设置规范化填埋井填埋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规范清粪工艺。清粪工艺应遵守干清粪要求,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 -2009)中模式Ⅱ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企业要加强管理,实现全部无害化综合利用。
  6、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堆肥车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
  三、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根据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其合理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公开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七、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