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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855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5-0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中共长子县委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转办问题(第二十三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05-02 |
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30日,收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及环保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4290062)整改督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慈林镇、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依法依规处理。经现场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慈林镇东范村东北300米有一都宝能源赵庄瓦瓷发电站,违法占地40多亩,噪音严重。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交办件中“都宝能源赵庄瓦瓷发电站”为“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非法占地及生产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属实。山西都宝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子县都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两者为同一家公司)共非法占用东范村东北14.16亩土地,其中:
(1)该公司非法占用东范村土地11.9亩建瓦斯管道和配电室。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4年6月4日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1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子国土执罚决字〔2016〕26号),限期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长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于2017年2月4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做出了《行政裁定书》((2017)晋0428行审4号)。
(2)该公司非法占用东范村土地2.26亩建雾化气站,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6年2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1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子国土执罚决字〔2016〕31号),限期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动履行,长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于2017年2月4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3日做出了《行政裁定书》((2017)晋0428行审2号)。
2、噪声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4月30日该公司委托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标准。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长子县人民法院5月4日在该公司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行政裁定书》。该公司为瓦斯发电项目,行业特殊,拆迁需专业团队,县政府正积极筹备拆除事宜。责任人王慧刚,长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联系电话13903556239。
(二)信息公开情况
5月2日,在长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zi.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联系人:
杨六青,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局长,13834304515;
郭 军,慈林镇政府镇长,13835522676
附件:1.长子县自然资源局情况说明
2.长子县自然资源局相关法律文书
3.监测报告
中共长子县委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