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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8612 | |
| 发文字号:【2021】11号 | 发文时间:2021-03-17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拟批复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选煤厂产品煤储装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3-17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关于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选煤厂产品煤储装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选煤厂产品煤储装运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五里庄村北830m处,长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20-140428-06-03-022416的备案证进行了备案。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中煤仓及带式输送机栈桥,储存量满足大于3天的生产能力(3000吨);新建1座矸石仓及带式输送机栈桥,储存量满足大于3天的生产能力(4000吨)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3172.19万元,占地面积78852.1m2,其中环保投资21.8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7%。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应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2)废水:施工的冲洗与设备的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有SS、BOD5、COD等,依托现有煤厂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点收集,同时及时清运,不能长期堆存。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用篷布覆盖,避免沿途洒落,产生二次扬尘。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4)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该项目的废气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扬尘、运煤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煤炭储存及装卸扬尘。本项目设置2座φ15m筒仓,每座筒仓高约29m,中煤汽车装车仓容量为
3000t,矸石汽车装车容量为4000t,配套设置除尘器,用来收集仓顶入仓落料以及仓下装车过程产生的粉尘。
(2)废水:该项目不涉及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冲洗废水由煤泥水处理系统循环利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无影响。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措施,合理安排运作时间,禁止夜间装卸运输;将设备置于厂房内,进行封闭处理;设置3m围墙阻隔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要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五)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借章)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