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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2767 |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函【2021】7号 | 发文时间:2021-01-22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长治市源丰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维修加工项目拟批复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1-22 |
长治市源丰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治市源丰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矿山机械设备维修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市长子县大堡头镇两水村西北侧530m处,长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20-140428-43-03-017005的备案证进行了备案。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生产规模为加工液压支柱零配件100吨/a,其中销轴、活塞杆为70t/a,半环、导向套、缸盖为30t/a,不涉及维修工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项目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应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2)废水: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抛丸工序位于全封闭生产车间,抛丸粉尘经经自带滤芯除尘器除尘后再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4个固定焊接工位,焊接烟尘经集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废淬火液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房周围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屑、水淬渣、焊渣、抛丸粉尘治理废钢屑、除尘灰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五)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借章)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