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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0689 | |
发文字号:环函【2021】1号 | 发文时间:2021-01-08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拟批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赵庄二号井2307、2309工作面覆岩离层区注浆控制地面沉陷工程拟批复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1-08 |
长子环函【2021】1号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关于赵庄二号井煤矿2307、2309工作面覆岩离层区注浆控制地面塌陷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拟批复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公司赵庄二号井:
你公司报送的《赵庄二号井煤矿2307、2309工作面覆岩离层区注浆控制地面塌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治市长子县大堡头镇郭庄村东南,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5333m2,主要建设注浆站1座及管道铺设,项目总投资2469万元。2020年11月10日,长子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140428-11-03-022844。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应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2)废水:施工场地内设沉淀池,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并及时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5)生态: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厂区以外用地,不得破坏厂区外地表植被,不得在厂区外堆存、抛洒垃圾等;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本项目原料库为全封闭储库,库内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洒水装置;皮带输送机为全封闭。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运,不外排。
(3)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和废棉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生态:加强厂区的绿化、硬化、美化工作。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五)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借章)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