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8399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函【2020】53号 | 发文时间:2020-12-25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拟批复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长子县环城东路加油站项目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0-12-25 |
长子县环城东路加油站:
你公司报送的《长子县环城东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长子县丹朱镇泊里村东80m处,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加油棚、洗车房、储罐区及配套的环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22.6%。项目年销售汽油200吨、柴油300吨。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站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
2、项目设置地埋储油罐;采取密闭卸油;安装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并须正常使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各单元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确保厂界浓度达标。
3、加强对往来车辆的管理,合理设置配套设施及噪声设备,选 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棉纱、废手套、含油废砂、清灌油泥及油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落实晋环办发[2013]78号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新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层储油罐,油罐置于罐池内,设置一套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同时设置防渗漏检测仪;双层罐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卸油车采取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小呼吸的油气收集后,经不低于4m高的排气筒排放;每个汽油加油枪各设一套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收发油过程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减少跑、冒、滴、漏,切实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四、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子分局(借章)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