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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8397 |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函【2020】52号 | 发文时间:2020-12-25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拟批复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长子县鑫玉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0-12-25 |
长子县鑫玉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子县鑫玉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批准文号长子行管备案[2020]3号)位于长子县大堡头镇青仁村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133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6t/h的糠醛渣锅炉变更为1台18t/h的糠醛渣锅炉;锅炉废气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锅炉及除尘器相关辅助设施的更新。场地硬化、厂房维修、消防管道建设、变压器增容、抑尘网新建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本项目仅对锅炉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公司原有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无变化。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糠醛渣锅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尿素脱硝+旋风+布袋除尘+三级喷淋(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最后经40m排气筒排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生产过程中脱硫系统和软水系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三)噪声: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加设隔音罩、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石膏送作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除尘灰和灰渣外售至肥料厂,用于制作农作物肥料。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五、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借章)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