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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428 | |
| 发文字号:长子环函【2020】48号 | 发文时间:2020-11-23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 主题词:环保 |
|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关于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风井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1-23 |
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风井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子县宋村乡前辛庄村西0.46km处(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风井场地内),项目总投资539.68万元。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进行设备的安装,场地清理、建筑材料运输等工序。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1)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应由各施工队集中收集妥善处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到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
(2)噪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3)水: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主要由设备冲洗及生产中的跑、冒、滴、漏、溢流产生,这类废水排量很小用于地面喷淋。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锅炉配设低氮燃烧器+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通过11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制要求。
(2)废水:锅炉排水全部进入锅炉房北侧设置的地下水池,定期由水车拉运至主工业场地处理,不外排。
(3)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2台燃气蒸汽锅炉,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4)噪声: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音的设备集中布置置于室内,利用树木等阻挡噪声的传播;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及隔声消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公司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五)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