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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054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03 |
发文机关:长子县融媒体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县市场局开展“生鲜灯”专项督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03 |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1月2日,县市场局深入国华超市、富丽源超市等开展“生鲜灯”专项督查。
督查中,县市场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生鲜猪肉、海产品等使用照明光源情况,督促经营者摒弃“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同时,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进一步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
下一步,县市场局将持续督促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还原食用农产品“素颜”,营造更安心、透明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