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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8-01273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8〕9号 发文时间2008-09-24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通知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08-09-2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政办发〔2008〕9号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长子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长子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文本。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统一规范文本,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县直各单位要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搞好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4、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县物价局和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5、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当地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直各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信用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或设施。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县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县政府办信息科具体承办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从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直相关部门抽专人组成。

  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制订出本乡镇、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方案。

  2、加强教育培训。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掌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方式、程序、责任、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4、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县监委和县政府办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予以保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

  三、具体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本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二)各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承办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县监委会同县政府办负责制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

  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工作;

  5、县委机要保密局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有关保密事项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6、县新闻中心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7、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县行政学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培训工作;

  8、县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负责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设立工作;

  9、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对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2月27日至3月10日)。

  3月10日前制订并下发全县贯彻落实《条例》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构,并参加全市集中培训。

  (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定制度阶段(2008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3月15日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制订工作,完成政府网络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3月16日至31日)。

  3月底前对各乡镇、各单位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指南目录编制等准备工作情况。

  (四)试运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30日)。

  4月3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