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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255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9-23 | |
| 发文机关:石哲镇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 标题:关于公布2026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9-23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84881元,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6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244元,上限为21219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4244元至21219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